清华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清华大学将于2014年1月举行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拟认定艺术特长生50名。
一、报名条件
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1994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符合教育部及清华大学录取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项目及拟认定名额
优惠政策 |
招生项目 |
名额 |
降至一本线录取 (总计14人) |
圆号 |
1 |
大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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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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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笛兼短笛(分数各占5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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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簧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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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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唢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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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舞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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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舞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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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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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中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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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60分录取 (总计29人) |
长笛 |
1 |
圆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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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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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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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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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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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打击乐(定音鼓为必考,可附加展示小军鼓、马林巴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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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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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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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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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音提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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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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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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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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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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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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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中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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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画及设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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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30分录取 (总计2人) |
电视播音主持(男) |
1 |
电视播音主持(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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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30分录取 (总计5人) |
仅限有复试环节的项目,在艺术测试复试分数9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认定。 |
5 |
三、测试办法及要求
清华大学2014年器乐、声乐、舞蹈类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上述招生项目将从初试考生中择优参加复试,进入复试的名额上限为拟认定名额的1:10、2:15、3:20、5:25(若某项目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人数不足,可低于此比例)。
西画及设计和电视播音主持项目只需要参加一次专业测试。
文化课考试将在初试结束之后进行,器乐、声乐、舞蹈类只有入选复试的考生才具有文化课考试资格;西画及设计和电视播音主持考生可在专业测试后直接参加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考试内容涉及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考试不区分文、理科生,但划定入围分数线时对文、理科生分别划线。
具体各类项目艺术特长测试要求如下:
1、管弦乐类
初试:考生自选一首曲目或片段组合进行表演,限时5分钟。长笛兼短笛项目需各演奏一首曲目,要求同上,分别评定。
复试:(1)自备演奏乐曲两首或片断组合,每首时长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2)五线谱视奏。
一本线招生的长笛兼短笛项目,复试环节长笛与短笛需各演奏二首,要求同上,分别评分。
西方打击乐认定分数以定音鼓考试成绩为主,小军鼓、马林巴琴展示只作为参考项。定音鼓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小军鼓、马林巴琴演奏优秀的同学优先认定,两项分数不加和。
2、民乐类
初试:考生自选一首曲目或片段组合进行表演,限时5分钟。
复试: (1)自备演奏乐曲两首或片断组合,每首时长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2)视奏:五线谱、简谱均可。
3、舞蹈类(限古典舞、民族民间舞)
条件要求:男生身高17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5cm(含)以上(测试前进行身高测量,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测试)。
初试:考生自选一个剧目进行表演,时间不超过3分钟;
复试:(1)自备一个剧目进行表演,时间不超过3分钟,可与初试相同或不同;(2)跳、转、翻、技术组合(软开度、控制能力等基本功技巧);(3)现场模仿。
4、声乐类(限美声唱法)
条件要求:女生身高158cm(含)以上(测试前进行身高测量,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测试)。
初试:考生自选一首歌曲进行表演(中外歌曲均可,外国歌曲可以中文演唱)。
复试:(1)自备演唱两首歌曲(中外歌曲各一首,外国歌曲可以中文演唱);
(2)现场视唱五线谱或简谱(二选一);
(3)有钢琴基础的考生可以加试钢琴演奏,作品限时3分钟;
认定分数以声乐考试成绩为主,钢琴只作为参考项,声乐成绩相同的条件下,钢琴演奏优秀的同学优先认定,两项分数不加和。
5、西画及设计(只招理科生,高考限报汽车系车辆工程专业)
考试项目1:西画,包括素描(石膏头像)、色彩(静物)、人物速写。
考试项目2:专业设计,包括设计速写、设计效果图、三视图等。
6、电视播音主持
条件要求:发音标准、吐字清楚、五官端正。
考试办法:以试镜方式进行,现场抽题,包括新闻播音、绕口令、栏目主持。
※特别说明
(1)清华大学只针对上述招生项目组织测试,不招生的项目不组织测试;
(2)每个考生最多可兼报两项,但分数不叠加,按各自项目排队;
(3)器乐、声乐、舞蹈类项目初试只评定入选复试资格,不评定具体成绩。只有进入复试后,才评定艺术特长专业测试成绩;
(4)西画及设计、电视播音主持全部考生和进入复试的器乐、声乐、舞蹈类学生可以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艺术特长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发放书面通知及等级证书。
四、认定办法
1、必要条件: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清华大学组织的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
2、入围条件:1)艺术测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含)以上;2)西画及设计的考试项目1、2成绩都达到90分(含)以上;3)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的最低分数线。
3、认定标准
1)降至一本线的认定。在入围考生中,按艺术测试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认定。未被一本线认定的考生,如所考项目有降60分招生计划,仍可参加降60分的排序和认定。
2)降60分录取,以及降30分录取的电视播音主持项目的认定。入围考生按艺术专业测试与文化课考试的加权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认定。
3)降30分录取的有复试环节项目的认定。在艺术测试复试分数9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认定前5名。已达到上述一本线或60分录取认定要求的考生不再参与此认定排队。
4、计划执行: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不足该项目认定名额,则取消该项目剩余认定名额。
5、艺术特长生认定名单确定后,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与被认定的考生签订《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认定协议书》。被认定考生按照所持《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认定协议书》填报志愿的,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报考程序
1、2013年11月25日8:00-2013年12月10日24:00,考生登陆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注册、报名。
注:考生必须网上报名才能参加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和文化课测试,不接受现场报名。
2、2013年12月10日24:00前(以发件日邮戳为准),将贴有照片(照片须盖骑缝章)、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的艺术专业测试申请表通过邮政快递(EMS)寄至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蒙民伟楼)艺术特长生申请资料组(收)
邮编:100084
注:所邮寄的报名申请表恕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做好备份。
3、2013年12月20日00:00以后,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2013年12月20日00:00-2013年12月25日24:00,审核通过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5、2013年12月30日00:00起,网上打印准考证。
6、2014年1月18、19日8:00—22:00,进行艺术专业测试(有复试项目的初试)。具体安排详见“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准考证”。
7、2014年1月20日9:00-12:00,进行文化课考试。西画及设计、电视播音主持类考生文化课考试准考证与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准考证同时上传,请考生提前自行打印;器乐、声乐、舞蹈类只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才能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准考证将在复试名单公布现场发放。
8、有复试项目的考试,复试将在本项目初试结束的第二天进行。各项目复试时间、地点,文化课考试时间、地点将在本项目初试完成后2小时以内在蒙民伟楼门前张榜公布,并通过考生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通知。考生可在蒙民伟楼现场查看复试公示名单并领取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及文化课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9、预计将于2014年3月中旬,在“网上报名”系统一并公布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和认定结果。
六、其它事项
1、交通食宿
考生参加测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测试期间,学校及周边住宿紧张,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将提供部分住宿信息供学生参考。
2、测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三证缺一不可。
3、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94395,62784627王老师,张老师
注:
1)西画及设计测试中,有关“专业设计”部分咨询电话:010-62771760周老师;
2)电视播音主持咨询电话:010-62782407刘老师。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电子邮箱:yscs2014@163.com
传真:010-62794395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2013年11月18日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邮编:10008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
Email:zsb@tsinghua.edu.cn